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编制、职能职责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处、第二纪检监察处,配备专职人员11人,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人,同时担任学校党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副组长1人,兼任学校纪委副书记。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职位
1.办公室:正处级建制,配备3人。设主任1人、纪检监察员2人(正科职1人、副科职〈或其他〉1人)。
2.第一纪检监察处:副处级建制,配备3人。设处长(副处级)1人、纪检监察员2人(正科职1人、副科职〈或其他〉1人)。
3.第二纪检监察处:副处级建制,配备3人。设处长(副处级)1人、纪检监察员2人(正科职1人、副科职〈或其他〉1人)。
二、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1.办公室。主要履行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案件审理等职责,具体包括:
(1)牵头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2)组织起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报告请示、决议决定等文稿文件,报送各类统计信息和工作情况;
(3)负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运转、对外联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做好分办转办、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协调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相关事项,检查指导办案安全工作,对受处分或问责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6)负责案件审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并及时按规定要求将案件卷宗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二次审理”;
(7)组织执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问责决定,受理和处置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8)负责做好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提名考察、考核管理、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9)负责开展“正反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10)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11)落实巡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同开展校内巡察,不承担巡察日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处。一体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具体包括:
(1)按照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重要岗位,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建立健全政治监督台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2)对分办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适当了解,经审核批准后,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3)对经审核批准立案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后,经批准将审查调查报告等全部材料移送审理,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针对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处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等建议,针对系统性、普遍性突出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5)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协助按程序移交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审查调查;
(6)协助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交换意见、推动工作;
(7)协助做好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和廉政档案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